香港公司合規經營指南,香港商業登記證
商業登記,英文為Business Registration, 簡稱BR。需要明確的是,商業登記證并非營業執照。除辦理商業登記外,經營某些行業或尚須申請其他種類的牌照或具有認可專業資格。
根據《公司條例》,下述類型的公司需要辦理商業登記:
1. 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
2. 在香港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3. 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香港公司。
除獲豁免外,所有在香港經營獨資或合伙業務的人士,不論業務是以何種形式運作,均須在開始經營業務起計【1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
注:商業登記并非以規管商業活動為目的,亦不等同于營業執照。
本質上,商業登記僅僅是一項登記資料以便查詢的操作。香港稅務局將公司提交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和「業務資料變更通知」上所載的業務資料,抄錄在商業登記冊內,讓公眾人士在繳費后查閱,及供稅局征稅。
稅局在登記或修訂紀錄前,只會作一般檢定;除非有合理理由懷疑,否則并不會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