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遵循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發起人在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應首先認購公司總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開向社會募集股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二、制作招股說明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依法應當制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向社會公開的募股承諾,是發起人向非特定人發出的募股意思,應實事求是的披露有關事實,它是發起人申請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備文件,在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招股說明書才能公開公告;
三、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四、申請批準募股;
五、公開募股;
六、召開創立大會;
七、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