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合營企業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三)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
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股權轉讓的規定;
(四)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七)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
(八)財務、會計、的處理原則;
(九)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十)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