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境外投資備案也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嗎?境外投資備案需要的材料
為何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呢?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
備案申請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補充材料
①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合同、協議)
②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 或出資決議
③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⑤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上述資料提到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是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即企業在報稅時還需要進行審計。
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是不予批準的。備案企業需符合的條件:
1、申請人條件: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2、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①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② 屬于核準情況的。
③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④ 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