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規避注冊離岸公司的風險?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內地投資者注冊離岸公司,全球市場上每年都有數以萬計新注冊的離岸公司出現,通過離岸公司進行商業操作成為國際市場的慣用手段。
據了解,在中國,幾乎所有在境外投資、貿易及服務的國有或民營企業都在使用離岸公司,特別是公司。大部分對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使用離岸公司的組織形式。
198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招行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這是中國政府批準的首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離岸公司的監管。2005年國家外管局頒布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境內居民設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應持一系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并且制定了詳細的流程和文件目錄。
2006年9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境內企業的規定》控制了關聯(用自己在境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來自己的境內公司,需要報商務部批準,權限不能下放),規定了海外須證監會審批的內容。
這兩份文件的頒布意味著境內企業注冊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收購的終結。
政府鼓勵企業‘走出去’,從積極意義上認可離岸公司的存在。注冊離岸公司的另外一個風險是,選擇了一家不合適的注冊代理機構,如果該機構資質不到位或是實力不夠,一旦出現問題,恐將給投資者帶來利益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注冊代理機構是要綜合考量,慎重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