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后如何運作?
如果離岸公司、香港公司要拿到國內來經營,就必需要在國內備案,如:以授權的方式或辦理獨資公司、合資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等。 首先,香港公司注冊地是在香港,是受到香港公司條例約束,而不受大陸公司條例管制,如果香港公司在大陸掛牌經營,屬于按照大陸的法律角度來說是屬于非法經營,解決辦法為成立香港公司駐大陸辦事處。
其次,如果成立大陸辦事處,運營成本會提高很多。因為成立大陸辦事處工商局必須要銀行資信證明以及顧問公證資料以及閣下在大陸的辦公室租賃合同,這三項費用就差不多上萬。
第三,香港公司既然注冊地在香港,那么在沒有成立駐大陸辦事處的情況之下在大陸租用寫字樓辦公而被工商部門查到,是屬于非法經營的,工商局有權查封。因為內地工商局只會檢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不承認香港公司注冊證書的。
所以,注冊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在內地經營的,只能以授權或監制等方式在內地經營!如果是離岸帳戶的話,你可以直接拿香港公司的文件去銀行開戶,可以直接用離岸帳戶接收美金,信用證等。隨著泛珠三角及“9+2”合作協議的進一步落實,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到香港設立公司,開拓市場,共同參與香港經濟的建設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