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香港上市公司設置兩層BVI公司有什么好處?
1. 為順利進行資產所有權的轉移
這種情況多見于異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謂“紅籌架構”。
對于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公司注冊為BVI離岸公司,則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區的法律法規約束。
2. 為梳理海外資產
這種情況普遍見于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
例如出版業的一家國有大型進出口企業(非上市),為進行業務擴張,曾在90年代擴張過日本、美國、歐洲、南美等地十幾家分公司和辦事機構。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獨資以外,很多機構都是與當地的合作伙伴進行合資,甚至發生了交叉持股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