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法國公司,在法國經營商業活動會產生哪些稅收?
從大類而言,法國稅種可歸為四個大類,即收入所得稅、消費稅、資本稅及地方稅。
1、收入所得稅
收入所得稅的概念是指對工作、投資、經營等各類職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在有關稅收法中未對這一稅種的概念作精確定義,看來這是給以后稅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夠的變動可能性。
2、公司稅
這是對法人征收的收入所得稅。凡是在法國進行經營活動的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經營活動屬何種類型,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均須征收這種稅務;而一些人員組合公司類型如集體名義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則上不須繳納這種公司稅;但這些公司的人員可作選擇:是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交還是按公司稅交,一旦作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其活動是盈利性質的,也須交納公司稅;一些互助組織、協會如其經營并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征稅,這一凈利潤是根據會計對公司年度營業成果進行核算而作出資產負債表(BILAN)來顯示的,在稅法與會計法中,對凈利潤的計算、折舊、成本、開支、庫存等均有明確規定,故在凈利潤定義上不可能出現混淆。
目前對公司凈利潤的征稅稅率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虧損的企業,則只須交規定的基本稅類即可。此外,稅務部門還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稅率或減免稅:
(1)如果是新創公司,則前兩年公司稅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資產的長期升值部分,則只按18%的公司稅率交稅;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體民事公司經營房地產或動產,按10%至20%的低稅率交稅;
(4)中小企業用于再投資的利潤,左翼政府規定20萬法郎以內只按20.9%稅率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