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韓國FTA產地證書,中韓FTA與亞太FORM B產地證的區別
中韓自貿協定FTA
是我國迄今為止對外簽署的覆蓋議題范圍廣、涉及國別貿易額大的自貿協定。中韓自貿協定生效后20年過渡期內,韓方實現零關稅的產品將達稅目的92.2%、進口額的91.2%,中方實現零關稅的產品將達稅目的90.7%、進口額的85%。包括農水產品在內的超敏感產品中的30%未被列為減免關稅對象,16%被列入關稅配額管理對象,14%將取消關稅。
亞太貿易協定
主要包括各成員國的關稅減讓承諾和對原產地規則的優化等內容。成員國共對10312個稅目產品承諾削減關稅,降稅數目總數較第三輪談判增長2.5倍,平均降稅稅目比例超過28%,平均降稅幅度為33%。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國、老撾、蒙古等6個國家。
中韓FTA產地證與亞太協定FORM B產地證的區別
中韓FTA產地證只針對韓國一個國家,亞太貿易協定FORM B目前有6個成員國可以簽發,而且中韓之間的貿易幾乎跨入零關稅時代,關稅減讓幅度要高于亞太貿易協定。所以自中韓自貿協定FTA生效以來,企業基本上都是選擇辦理FTA產地證了。
其中,中韓FTA產地證與亞太協定FORM B產地證都屬于優惠性原產地證的一種,都有關稅的減免優惠,但是從關稅減讓表來看,中韓FTA涵蓋的減稅貨物更多更廣,從減稅幅度來看,很多貨物中韓FTA減稅的幅度也比亞太FORM B高。產地證能做特定的國家一般都比做廣泛國家的減免關稅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