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應在項目進展到哪一步的時候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
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項目實施前是指投資主體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已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辦理核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除外)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是否存在有效期?
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如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境外投資項目延期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A.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B.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C.投資主體關于延期的有關投資決策文件
D.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