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公司董事變更沒有向公司注冊處遞交變更登記?會被罰款嗎?
開曼公司董事變更流程
1、如果開曼群島公司董事或/和主要管理人員辭職,那么該等人士必須把辭職信送到公司的注冊辦事處。然后,董事會或股東會必須通過接受該等人士的辭職,及委任新董事或管理人員的決議案。決議案必須盡快提交予注冊辦事處,以便我們盡快更新相關記錄冊及向公司注冊處存檔。
2、一般而言,股東可以于股東大會通過一般決議案免除任何董事的職務。一般決議案需要所有出席會議的股東以簡單大多數投票贊成通過免除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的決議案。董事會決議案可以免除主要管理人員的職務。委任董事和或免除董事職務之前,公司必須查閱公司的章程細則以確保該等免職或委任符合任何特別的規定。
董事及高級職員變更
開曼群島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級職員變更需要向開曼公司注冊處進行登記,否則將會被罰款。
根據修訂后的《開曼公司條例》,若開曼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職員發生任何變更,包括該董事或高級職員的名稱變更,都需要在變更的30天內向開曼公司注冊處進行登記:逾期提交將會面臨罰款。除了一旦逾期未交被罰款約1220美元,同時每一個未登記的變更董事或者高級職員每天將會被處罰約122美元,但每一個變更的董事或者高級職員的最高處罰金額上限為約61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