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中什么情況下涉汲辦理37號文登記?在哪里辦理登記?
以H股方式上市時,境內股東的持股不發生改變,杯涉及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的重組步驟,而不涉及辦理37號文登記。而在香港上市紅籌架構的搭建過程中,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被界定為“返程投資”,需辦理37號文登記。
如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影響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的合法性,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另外,在外匯管理逐漸趨嚴的態勢下,如果銀行層層追及發現境內個人股東(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過境外架構持股未辦理37號文登記的,境內實體公司不能辦理任何股權轉讓、增資等股權變動手續。
在哪里辦理37號登記?
根據2014年發布的37號文,該項登記辦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支機構,但自外匯管理局于2015年6月1日頒布《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13號文")后,37號文登記的受理權力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支機構下放至境內實體資產或權益所在地的本地銀行。實際操作中,以境內企業注冊地銀行為辦理機構,如有多家境內企業且所在地不一致時, 則可以在主要企業注冊地銀行集中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