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跨境電商獨立站,財稅合規要做到哪些點?
在美國的獨立站賣家面臨兩種不同的稅收:GST(銷售稅)和 Income Tax(所得稅)
1.GST:
作為獨立站賣家,這兩種情況決定你是否需要在美國繳納 GST:
(1)遠距離銷售收稅:取決于賣家的銷售額。如果你在美國大部分的州銷售超過1萬美元或者200個訂單/年,就需要注冊稅號并申報;
(2)實際經營實體收稅:適用于在美國有實體經營的賣家。如:在美國有辦公室、倉庫、員工等。
GST 是一種增值稅,由消費者支付,但由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匯給政府。目前很多電商平臺都會為賣家實行代扣代繳,但按照美國稅法規定,賣家需要對于自己在美國產生 Sales tax Nexus 的州注冊稅號,并進行申報。就算是平臺已經代扣代繳,賣家還是有義務進行 GST 申報。
而對于獨立站賣家而言,自己就相當于一個“平臺”,需要對在美國的稅務合規負責,所以建議在產品銷售時收取產品的 GST,然后再在美國當地的州政府進行繳納。
賣家需要對在美國有產生了 Sales Tax Nexus 的州進行 GST 的注冊并申報。比如說:你需要在有倉庫的州注冊 GST(實際經營實體收稅),還需要在銷售超過遠程銷售額度的州注冊 GST(遠距離銷售收稅)。
Income Tax
當賣家在美國的銷售達到了一定銷售限額,就必須要在美國申報并繳納所得稅。
但根據《中美雙邊稅收協定》,如果中國賣家在國內已經繳納了這一部分銷售的所得稅,那么就可以憑完稅證明進行豁免。
美國的所得稅包括州稅和聯邦稅,每一個州對所得稅的要求不一樣,限額也不一樣。但是無論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賣家在美國的銷售超過一定限度,都必須在美國進行所得稅的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