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加坡公司對公司董事有哪些明確要求?關于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規定
《新加坡公司法》明確規定,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公司董事,無論是新加坡本地人還是外國人(如中國人),“普通居民”指通常居住地址在新加坡的董事。這是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先決條件。對于在新加坡沒有合適人員擔任董事的客戶,正規和專業的秘書公司可以在新加坡提供注冊的本地董事,以滿足公司注冊的要求。
對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詳細要求
1. 年齡要求:18歲以上,基本沒有年齡上限;
2. 身份要求:新加坡公民(CITIZEN),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創業準證持有人(ENTREPASS),或者是,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現行法律法規的新加坡工作準證持有人(EMPLOYMENTPASS)
注意:如果工作準證持有人,想要擔任第二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申請工作準證公司之外),需要單獨向新加坡政府申請“同意書”,才能向新加坡注冊局登記。
3. 哪些新加坡人不能做董事?
破產的人、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
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或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涉及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