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進入印尼注冊公司,經營哪些行業受限制
世界第四大人口國,擁有眾多人口紅利的印尼,也是此次RCEP的成員之一。向來對外資抱持保守態度的印尼,在許多重點產業上,限制外資的進入,或是必須與印尼人共同持股。
在2016年,印尼政府頒布外資行業限制清單的相關法規,名為《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44 Year 2016》,取代了2014年的版本《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39 Year 2014》。完整地列舉行業限制細節。
根據法規,對行業有條件的開放,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有限的外資所有權(股份占比限制)
2. 在東盟(ASEAN)之下的有限所有權3. 只在特定的地區受允許
4. 特殊的行業許可證
5. 僅限于全內資所有
6. 僅限于中小型企業
在有限外資所有權的條件下,印尼對外資總共開放16種產業:
農業、林業、海事與漁業、能源礦產、工業、國防、公共工程、貿易、旅游、運輸、通訊、金融、銀行、人力資源、教育、健康醫療。
其他產業如果沒有列舉在《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umber 44 Year 2016》條文中,基本上則遵循2007年的印尼投資法《Indonesian Law No 25 of 2007》,對外資開放。諸如普通的貿易行業,目前是允許100%外資經營的。隨著RCEP的簽訂,外資準入法規估計將會有所修訂,放寬更多限制,以利多邊貿易的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