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離岸豁免PK零申報,誰更勝一籌?
香港公司如果利潤來源非香港是可以申請離岸豁免的,但是香港公司需要通過做帳審計以后才能申請離岸豁免。
申請離岸豁免的基本流程:做帳審計→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稅局下審批結果。
整個操作流程關鍵點在信件的回復撰寫,撰寫過程需要公司提供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與解釋(包括涉及年度的審計報告),整個過程一般是6-24個月,信件回復次數一般1-3次。
香港公司零申報適用于: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而言,零申報只適合成立公司后從沒開業營運或已終止業務及準備結業的公司。對于零申報的條件,香港政府方面有明確規定,而且要求還比較嚴苛。
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
1、銀行帳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不管香港還是香港以外);
2、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3、與香港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4、在香港已經聘請雇員;
5、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數據;
6、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7、容許在香港代銷;
8、其他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如在香港炒股利潤)。
而不少企業為了節稅卻不管符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都一律申請零申報,但是這樣做是看存在著風險,零申報以后,稅務局在七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賬目,如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因此,想要合法合理地節稅還是按照實際要求做賬審計報稅,如果符合條件再申請離岸豁免,不能為了節稅而不顧香港公司的未來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