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什么時候需要做賬審計?
香港公司注冊后,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通常的做帳是公司成立后的12個月左右,即年審期間同時進行第一次賬務處理,第一次賬期一般建議選擇在18個月以內(包括18個月)。
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一般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以示要做帳報稅。
如果有內地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建議用12月31日為結賬日,方便以后做合并,或者相關聯賬務的處理。
如果沒有任何關聯公司建議選擇3月31日為結賬日,因為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且香港薪俸稅的申報期間一定是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如果公司有員工工資,便于申報。
這兩個日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表可以申請延期(有稅務代表自動延期,無稅務代表申請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