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公司離岸稅務豁免?
由于企業在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時,是要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滿足其條件方可申請成功,由于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其條件必須是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香港稅率較大部份發達國家為低(2008/09 年度,利得稅稅率為16.5%),在符合香港公司注冊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帳目進行的規定,由于成功不可能百分百,所就有一個風險,如不成功就是為此支付相應的費用,而是進行豁免的一個前提條件,對于這個就是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師為帳目進行,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
還有一條也要記得,就是要我們為其豁免申請的時候,不要忘記香港公司年審這一塊,這個是每年必須的,對于其申請之時會在一個時間來進行審批,如果成功就會向公司發出發出豁免同意書,這樣就成功的可以豁免稅務了。以上這種情況是針對香港的,其它的地都有各自的情況,當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仔細來了解這一塊,對于其會計、報稅、價格要依據當時的政府價格,這個也可以從其香港報表來透明,可以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