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私營企業年檢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私營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已實行兩年。各地通過年檢,有效地加強了對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搞好本年度及今后的年檢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和年檢對象
年檢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檢對象為上年底以前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各類私營企業及私營企業分支機構。
二、年檢內容
年檢內容包括私營企業登記事項和生產經營情況。其中重點為:
1、企業是否按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事生產經營。
2、企業的實有資金和雇工人數的變動情況,盈利企業是否留足生產發展。
3、是否有非法經營國家禁止或限制生產經營的商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出租、轉讓、出賣、騙取、偽造、涂改營業執照等違法違章行為。
4、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重新登記。
三、年檢方法及要求
2、對年檢合格的私營企業,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度驗訖”的戳記。戳記規格、加蓋位置由各地自定(戳記和前款所稱報告書、表上的年度均為上年度)。
對年檢不合格的私營企業,要區別情況處理。對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要按年檢核準的事項辦理變更登記,或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重新登記;對手續不齊全的,要限期補辦手續;對有違法違章行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和其他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私營企業逾期六個月不辦理年檢手續的,按自行歇業處理。
3、年檢結束后,各地須于五月底以前向我局個體私營經濟司上報《私營企業年檢基本情況表》及分析說明和其他材料。
4、各級登記主管機關須將年檢中形成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
四、《私營企業年檢報告書》按我局工商個字〔1989〕第315號文件印發的格式執行;《私營企業資金平衡表》和《私營企業年檢基本情況表》按本文附件執行。
五、我局工商個字〔1989〕第31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