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手續
如何辦理開業稅務登記手續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企業開業稅務登記需填寫《稅務登記表》,并出示、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有權部門核發的核準執業證件原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2、工商部門核發的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不是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3、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4、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原件,租賃協議原件(如出租人是自然人的,還必須另外提供產權證復印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5、公司章程復印件一式兩份。
6、有權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或資金繳存證明原件、或評估報告原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兩份(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除外)。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提供其復印件一式三份,分別粘貼在三份《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