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登記中土地使用年限怎樣確定?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過有償方式與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過有償方式與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