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許經營中的特許雙方構成?
什么是特許經營中的特許雙方構成?
1. 制造商和批發商
軟飲料制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體系屬于這種類型。具體方式是,制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指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的糖漿并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并裝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最典型的例子。
2. 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車行業首先采用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有同樣的特許關系。它的許多特征同經營模式特許有相似之處,并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制造商指定“分銷商”的式方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特許。
3. 批發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藥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 零售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是什么?
1. 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同一資本所有區別直營連鎖店與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也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本質上的差別。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式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被特許者需要對特許者授予的特許權和提供的服務以某種形式支付報酬。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同。直營連鎖經營的范圍一般僅限于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在制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4. 法律關系不同。在特許經營中,特許者和被特許者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而直營連鎖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雇擁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的關系由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5. 發展方式不同。特許經營通過招募獨立的企業和個人擴張體系,特許者不僅需要吸引潛在的被特許者,還需選擇被特許者,并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和服務;通過直營連鎖擴大規模則要籌集足夠的資金,配備大批的管理人員。相比之下,特許經營利用他人資產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需資金較少,而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