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與商業秘密保護
一、特許經營的商業秘密
1993年9月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定義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特許經營企業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商業秘密,如特許人開發制定的店鋪機密操作手冊,這是特許經營企業一般都具有的。有的商業秘密對企業起著核心作用,例如:可口可樂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在全球各地建立了大量的灌裝廠。可口可樂總部對其配方嚴格保密,由總部統一生產飲料的原槳,然后向灌裝廠提供,由灌裝廠稀釋、加工、分裝后銷售。再如:“全聚德”是國內著名的餐飲企業,也是國內特許經營的先行者。“全聚德”的烤鴨享譽中外,屬于其商業秘密,對“全聚德”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可口可樂或全聚德的秘密配方和工藝被公開,其產品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將會受到致命的打擊,其后果是難以想象的。
不難看出,商業秘密特別是核心的商業秘密對企業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因此,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
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其他知識產權的保護相比,其難度較大。商業秘密主要是依靠保密來維持其價值,法律不保護沒有保密的商業秘密。而且,商業秘密不具有排他性,不能阻止他人獨立開發出相同的商業秘密,更不能追究善意第三人的責任。
二、商業秘密的消失
商業秘密以保密方式實現獨占使用,如果權利人能夠永久保持其秘密性,就可以一直獨占使用商業秘密,這是商業秘密與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重要區別。如全球最大的飲料特許商可口可樂公司,就是通過商業秘密方式保護其配方,而沒有將其配方申請專利。
但是,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也可能不能永久保持,其商業秘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復存在,或者產生一定的損失,使商業秘密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減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