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離岸公司的消極方面
不過,與其優勢相對應的,“避稅天堂”還有不少令國際社會越來越難以容忍的負面影響。
在中國,離岸公司出現蘭然只有10多年.但這些負面影響已經同步顯現.如自改革開放以來,約有4000名貪官逃往川外,帶走500多億美元資金,其中許多人案要案就是以中心作為資本外逃的“中轉站”.
商務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在一份調查報告中提出,巾心對中囚產生的主要負面影響有5方面: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推動資木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抓和貨幣政策運作構成重大幾力;造成潛在的投資爭議;企業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轉嫁金融風險。
梅新育認為,日前,中心對我闊最嚴峻挑戰是可能助長國有資產改制轉讓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加強這方而的監管和整頓,防止閑有資產流入少數利益集團或個人的腰包。
他還建議,有關部門應改進對資本流動的監測,將資本內流與資本外流、外資企業一與內資企業一并納入監測范田;對代理機構在內地開展1很務和避稅1很務進行適度限制,如對其廣告刊登范田作出限制等;推動各家銀行改善信息交流,盡可能提高離岸公司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離岸公司投資企業的金融監什,防范其從境外轉嫁金融風險;取消對外資的過度優恐,實現內外資待遇平等;放松資木流動竹制,便利企業跨囚經營;改進稅制,從根本上削弱企業向中心遷移注冊地的動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