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的離岸市場金融模式
我國在實施以內外分離為基礎、適度滲漏的市場模式時。也必須強調內外分離是基礎,即要嚴格區分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業務,要在賬戶設置、政策管理上將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開來,在此基礎上,滲漏的具體模式應采用如下方式:
·在滲漏的方向上,目前宜采用只允許離岸資金向國內滲漏,不允許國內資金向離岸滲漏.即只允許(OUT一IN)交易。
·在滲N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許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這種間接融資方式,在市場發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開讓境內企業到離岸市場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
·在滲漏的管理上,要從政策設汁到實際操作的各個環節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時、管理可控”。
·在滲漏的規模上,要做到“適度滲漏’‘防止規模過度、失控給國內市場造成動蕩。適度或者說最佳的滲漏規模在理論上要符合以下幾點:滲漏規模以滿足國內經濟建設對外資的要求為準;以不沖擊國內物價水平、稅率水平和匯率水平為宜。
由于我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不平衡,經濟布局也呈多樣化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遍地開花”地建立多個中心,必須集中精力發展一兩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