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主板發行的整體工作流程
1.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由券商協助企業進行輔導匆改制,并幫助其設計資產方案和改制方案,經地方或者部門批準后,組建股份公司和辦理注冊手續。
2.改制運行一年后,幫助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改制驗收;輔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有關證券的法律法規和墓本知識,并參加中國證監會組織的高管人員考試。
3.改制驗收后,券商可正式進駐企業工作,確定師、資產評估師和顧問等中介機構。如開第一次協調會議,券商布置各方工作時間表,特別是確定墓準日,同時介紹企業改制的基本情況。
4.進場工作的第一步是由券商、顧問、師、評估師對發行人進行審慎調查。師、評估師主要對企業明確配合事項,向企業收集基本財務資料。券商側重以制定方案為目的的調查,顧問側重法律文件的收集以及對公司存在和過程合法性的考察與評價。各方中介機構向企業提交審慎調查清單。
5.審慎調查結束后,券商制定出全面的詳盡的方案及其實施辦法,如開一次正式的中介機構協調會,通過方案和實施辦法,明確各方的任務和貴任。
6.資產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報告送有關部門進行確認,如果公司資產中有國有資產的成份,券商應協同企業將資產折股方案及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的有關問題與國資部門進行溝通,直到獲得資產評估確認報告、折股方案批復和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三個批文。
7.在方案確定之后,券商應敦促企業盡快向相應的體改部門報告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應得到體改部門的認可。評估結果和折股方案得到確認后,券商協同企業獲得體改部門的改制批文。
8.券商制作招股書等文件,報告定稿前應與評估報告團協調結果,并提交中介機構協調會討論。
9.確定土地的評估和土地處置方案。
10.根據證監會材料目錄,各方完成文件。
11.發行材料報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門初審C
12,發行材料報證監會。
13.證監會復審通過后,企業和券商開始路演,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方案并發行。
14.發行完畢后,進行驗資、股份登記、召開創立大會和工商登記。
15.辦掛牌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