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20年9月29日,世界經合組織發布最新消息,博茨瓦納(Botswana)、斯瓦蒂尼(Eswatini)、約旦(Jordan)和納米比亞(Namibia)四個國家在巴黎(經合組織總部)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目前,簽署了該公約的司法管轄區已達到1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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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納大使穆斯塔克·穆拉德(Mustaq Moorad)簽署《公約》
CRS與《公約》有什么區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由經合組織提出的,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
簽署了CRS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之間,可就稅務信息進行自動交換,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公約》內容最為全面,它規定了各司法管轄區在評估和征收稅款方面的一切可能形式的行政合作。
根據《公約》第6條規定,締約國主管當局(稅務局)就自動交換信息的范圍和應遵守的程序相互商定。這種合作范圍從取得有納稅人專項收入的稅收情報到追討外國稅收債權。
《公約》是CRS得以迅速實施重要工具,使100多個轄區能夠自動交換離岸金融賬戶信息。
此外,也是打擊非法資金流動的有力工具、經合組織/G20集團執行「基地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的關鍵工具。
根據《公約》條款規定,司法管轄區間稅收征管協助適用的稅種有如下:
1. 所得稅或利潤稅
2. 所得稅或利潤稅分開征收的資本利得稅
3. 財產凈值稅
4. 代表一方施加所得稅、利潤稅、資本利得稅,或代表某一部分的政治分支機構或地方當局征收的凈財富
5. 向政府或根據法律設立的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的強制性社會保障費用
6. 以及代表一方征收的關稅以外的其他稅種:
①遺產稅、遺產稅或贈與稅
②征收不動產稅
③一般消費稅,如增值稅或銷售稅
④對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特定稅,如消費稅
⑤對機動車輛以外的動產的使用或所有權征稅
⑥其他任何稅收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公約》涉及的稅種涵蓋的范圍非常細致全面。自CRS實施之后,越來越多的司法管轄區紛紛加入,世界經合組織在加強監督執行效果的同時,也樂于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各種技術幫助,使成員越來越龐大。
而對此,對高凈值人士的身份安排與財富的新布局也有不同影響,如您需要相關業務的專業建議與幫助,可與我們取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