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的全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其主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境內自然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關問題。
為什么要辦理37號文登記?
1. 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問題
2. 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問題
3. 打通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資金調回通道
誰需要進行37號文登記?
按照“37號文”法規規定,在境外融資上市架構中,所有在境外架構中持有股份的中國籍自然人都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保證外匯合規,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
1. 中國企業創始人
2. 中國企業的其他中國籍自然人股東
3. 中國企業上市前的ESOP激勵已行權員工
何時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
在境外上市搭建紅籌/VIE架構時,境內自然人在設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設立WFOE之前,應向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37號文登記是目前我國境內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并且登記后的37號文也是境外資金調回境內的合規資金通道。
注意: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允許進行外匯補登記
根據37號文,境內居民以中國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應向外匯管理局出具說明函說明理由,外匯管理局可在合法正當原則下允許做出補充登記。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否補登記,都會被外匯管理局認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該類居民就要被給予處罰。所以是否交了罰款就給予補登記也取決于外匯管理局的認定,因此建議是在搭建相關架構的時候就必須要進行37號文備案。
37號文登記在哪里辦理?
一般通過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且必須在WFOE設立(以營業執照頒發為標志)前辦理實際操作中,以境內企業注冊地銀行為辦理機構,如有多家境內企業且所在地不一致時,則可以在主要企業注冊地銀行集中辦理。
37號文登記的操作流程
步驟1:創始人設立SPV即架構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步驟2: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
步驟3:新設或收購境內企業
步驟4:簽署VIE相關全部協議
步驟5:境外投資人注入資本
步驟6:如果BVI股東發生變化,須變更37號文登記
辦理37號文登記所需要材料清單
一般來說,辦理37號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合法持有境內權益公司資產的證明文件
2、創始人股東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文件(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3、境內權益公司的調檔章程
4、境內權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
6、創始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外匯登記表
8、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書
9、承諾函
10、股東會決議
11、委托書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補充材料
綜上,我們可以清晰了解到,境內自然人與境內機構在“走出去”過程中,有各自使用辦理登記的程序與規定,然而在紅籌架構搭建過程中,ODI備案與37號文的外匯登記往往都會涉及到,總而言之,「合規」是我們在“走出去”過程中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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