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香港稅務局發布了關于《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政策框架文件①這標志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主導的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規則(GloBERules)在香港進入實質性立法實施階段。2021年7月,香港與超過130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經合組織公布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的國際稅務改革框架(一般稱為「BEPS2.0」),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簡稱「BEPS」...
6月6日,香港稅務局發布了關于《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政策框架文件①這標志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主導的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規則(GloBE Rules)在香港進入實質性立法實施階段。
2021年7月,香港與超過130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經合組織公布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的國際稅務改革框架(一般稱為「BEPS 2.0」),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簡稱「BEPS」)風險。為履行香港應對跨境逃稅問題的國際義務,和保障香港的征稅權,財政司司長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由2025年起按經合組織公布的BEPS 2.0框架實施全球最低稅,并引入相關的香港最低補足稅。
《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②已于2025年6月6日刊憲成法例,以落實這項建議。
一、 政策核心內容概覽
該政策旨在落實《BEPS 2.0包容性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稅制度,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
1、收入納入規則(IIR)與低稅支付規則(UTPR):根據OECD框架,香港將引入IIR和UTPR規則,確保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其運營的每個轄區承擔不低于15%的“全球最低稅”。
2、香港最低補足稅(QDMTT):作為上述規則的配套措施,香港將實施本地的最低補足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 QDMTT)。這賦予香港對在其管轄區內產生的低稅利潤征收補足稅的首要征稅權。
適用對象:
●年全球合并集團收入達到7.5億歐元(約63億港元)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包括其旗下的香港成員實體)。
●豁免情況:國際航運、政府實體、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養老基金或投資基金等,若其為最終母公司,可豁免適用。
關鍵合規節點
對于會計年度結束日為12月31日的受涵蓋的跨國企業集團,關鍵的合規節點如下:
提交通知:對2025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年,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
提交電子利得稅申報表:對2025/26征稅年度,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
提交補足稅申報表:
●對于已在涵蓋范圍者:截止日期為2027年3月31日(即2025年12月31日后15個月)
●對于首次落入涵蓋范圍者:截止日期為2027年6月30日(即2025年12月31日后18個月)。
新規則的實施,預示著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稅負結構將受到深遠影響:
1、稅負定位重塑:核心目標是確保大型跨國集團在各運營轄區的有效稅率(ETR)不低于15%。這意味著,集團在低稅管轄區的實體,如其在該轄區的有效稅率低于15%,將面臨額外的“補足稅”。香港引入QDMTT,旨在確保這部分針對香港境內低稅利潤的補足稅優先由香港征收。
2、香港稅制競爭力考量:雖然香港的標準利得稅率(16.5%)高于15%的門檻,但集團內單個香港實體的實際有效稅率是否始終能超過15%,需具體分析。優惠政策(如利得稅減免、特定行業稅務寬減等)、可抵扣項目、虧損處理等因素都會影響計算結果。QDMTT的設計旨在保留香港對本地源征稅權的首要地位。
3、合規要求劇增:受涵蓋集團需按轄區進行復雜的全球有效稅率計算、準備并提交符合OECD標準的GloBE信息申報表(包含國別報告層面的豐富數據)。香港QDMTT也需要單獨申報。這將極大地增加企業在數據收集、核算體系、流程管理和報告編制方面的復雜性與合規成本。
4、規則協調與潛在爭議:全球范圍內的規則落地細節可能存在差異,集團需要持續關注不同轄區(包括香港)的具體立法進展,理解其與OECD模板規則的細微差別。規則的復雜性也可能增加未來跨境稅務爭議的可能性。
對于可能受到影響的跨國企業集團,當前應重點關注:
●自身是否在范圍內?嚴格評估集團全球合并收入是否達到7.5億歐元門檻,并確認香港實體是否屬于受涵蓋集團成員。
●理解香港規則細節:密切關注香港《2024年稅務(修訂)(全球最低稅率)條例草案》的具體立法進程和最終條款。
●評估潛在影響:基于香港最終立法和OECD規則,初步評估規則對集團內香港及全球各實體稅務狀況的影響。
●審視數據與流程:審視現有財務、稅務數據系統和流程是否能滿足未來的高要求合規申報需求。
*本文旨在提供香港稅務局關于全球最低稅政策框架的客觀信息與初步分析,內容基于官方已發布資料。具體規則的適用以最終立法及官方指引為準。
①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beps.htm
②《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ills/b202412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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